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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对新能源货车不再限行 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

       电动车市9月12日综合报道   近日,厦门市公安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》,进一步规范全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服务工作。通知指出,2018年起,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(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),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,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、限行时段的限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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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通知强调,2019年起,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、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,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,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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